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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周报(10.3-10.11)
来源:乐居买房2020-10-12 11:34:53
摘要
西南大学与宜宾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宜宾市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举行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1周年之际,9月30日,宜宾市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在烈士陵园举行,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深切表达对烈士的崇高敬意。市委书记刘中伯,市委副书记、市长杜紫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陆振华,市政协主席吕晓莉出席。

 

    庄严的烈士陵园内气氛严肃。“礼兵就位!”随着号令,6名礼兵迈着铿锵有力的步伐,正步行进到纪念碑前伫立。

 

    10时整,宜宾市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正式开始,杜紫平主持仪式,1000余名各界代表在烈士陵园内列队肃立。

 

    “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国歌唱毕,全场肃立,向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和共和国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烈士默哀。

 

    “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继承革命先辈的光荣传统……”默哀毕,少先队员手持鲜花高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并致少年先锋队队礼。

 

    方阵前,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宜宾市人民政府、宜宾市政协、宜宾军分区等5个大型花篮一字排开。随着深情的《献花曲》响起,10名礼兵稳稳抬起花篮,缓步走向烈士纪念碑,将花篮摆放在纪念碑基座上。

 

    刘中伯、杜紫平、陆振华、吕晓莉等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和宜宾军分区领导沿着台阶缓步登上烈士纪念碑基座,在花篮前驻足凝视,仔细整理花篮缎带。

      

    接着,刘中伯、杜紫平、陆振华、吕晓莉等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和宜宾军分区领导敬献了鲜花,瞻仰了烈士纪念碑、烈士墓。

 

    市领导唐浪生、李学焦、杨俊辉、赵浩宇、李静、刘晓卫、陈政、刘岗、邓前卫、余继红、张家园、陈厚生、王力平、张平、王萍、张琦、张健、谢杰、张世炜、王光柱、廖霆、林伦菊、李毅、何山,宜宾军分区司令员夏礼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玉泉出席仪式并敬献鲜花,瞻仰烈士纪念碑、烈士墓。

 

    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代表,驻宜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代表,翠屏区、临港经开区党政领导及机关干部职工代表,烈士亲属代表、中小学师生代表、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参加仪式并敬献鲜花,瞻仰纪念碑、烈士墓,追思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感悟今天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

 

作者:何川 编辑:刘韫雅 责任编辑:杨湖平

 

国庆假期过半 宜宾上万市民书店觅“书香”

正在认真阅读的市民。(宜宾新闻网 潘一豪 摄) 宜宾新闻网10月5日讯(记者 潘一豪)国庆假期过半,有市民选择出游或走亲访友,也有不少市民选择阅读进行“充电”。10月5日,记者从宜宾购书中心获悉,截至4日,书店客流量实现同比增长,上万读者走进书店,在“书香”中度过假期时光。 10月5日下午,记者在宜宾购书中心看到,许多市民带着孩子来到这里选购图书、充电学习,几乎每个角落都能看到埋头读书的大人和孩子。据了解,凭借良好的阅读环境,该书店在国庆假期单天最高客流量为2000人次,较往常人流量翻了将近一倍。

正在认真阅读的市民。(宜宾新闻网 潘一豪 摄) 

    宜宾新闻网10月5日讯(记者 潘一豪)国庆假期过半,有市民选择出游或走亲访友,也有不少市民选择阅读进行“充电”。10月5日,记者从宜宾购书中心获悉,截至4日,书店客流量实现同比增长,上万读者走进书店,在“书香”中度过假期时光。 

    10月5日下午,记者在宜宾购书中心看到,许多市民带着孩子来到这里选购图书、充电学习,几乎每个角落都能看到埋头读书的大人和孩子。据了解,凭借良好的阅读环境,该书店在国庆假期单天最高客流量为2000人次,较往常人流量翻了将近一倍。

书店主要客群以学生居多。(宜宾新闻网 潘一豪 摄) 书店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庆假期开始后,书店每天都有很多学生和家长前来看书、购书,购书人群也多以亲子客群为主,销量较好的书籍类型为当代文学、教辅以及儿童读物。 许多在书店阅读的家长表示,趁着节假日的空闲时间,带孩子来书店阅读充电,欢度不一样的国庆假期。据书店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宜宾市深入推进“书香宜宾”建设,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宣传全民阅读的理念,有效地激发了市民的阅读兴趣。 作者:潘一豪 编辑:余丽 责任编辑:蓝荣杰   西南大学与宜宾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书店主要客群以学生居多。(宜宾新闻网 潘一豪 摄) 

    书店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庆假期开始后,书店每天都有很多学生和家长前来看书、购书,购书人群也多以亲子客群为主,销量较好的书籍类型为当代文学、教辅以及儿童读物。 

    许多在书店阅读的家长表示,趁着节假日的空闲时间,带孩子来书店阅读充电,欢度不一样的国庆假期。据书店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宜宾市深入推进“书香宜宾”建设,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宣传全民阅读的理念,有效地激发了市民的阅读兴趣。 

作者:潘一豪 编辑:余丽 责任编辑:蓝荣杰  

 

西南大学与宜宾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协议签署现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成渝地区区域科教中心建设,10日,西南大学与宜宾市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仪式举行,这也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首所重庆来宜合作办学的高校。西南大学党委书记李旭锋,市委书记刘中伯,西南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张卫国,市委副书记、市长杜紫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陆振华,市政协主席吕晓莉出席签署仪式。 西南大学是国内外知名高等学府,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师资力量雄厚、学科体系完备、科研成果丰富,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近年来,西南大学与宜宾的合作越来越紧密、力度越来越大、成效越来越明显,特别是今年6月19日,宜宾市党政代表团到西南大学座谈对接,双方达成了系列市校合作共识,为今后的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刘中伯在致辞中代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和全市人民向西南大学长期以来对宜宾的支持、关心、帮助和信任表示衷心感谢,向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表示热烈祝贺。刘中伯说,西南大学与宜宾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充分体现了西南大学对宜宾市委、市政府的充分信任,充分体现了西南大学对宜宾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力支持,必将进一步增强宜宾科教实力,提升宜宾城市能级和开放形象;必将推动宜宾科技、教育、产业、城市深度融合,开创校地合作共赢新局面;必将为宜宾建设成渝地区区域科教中心注入强大动力。 刘中伯表示,西南大学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首所重庆来宜合作办学的高校。宜宾市将按照战略合作协议落实好各项工作,组建工作专班、加强沟通对接,与西南大学共同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合作项目建设,为校地合作提供最优服务、最强保障和最佳环境,实现双方共赢发展。 李旭锋在致辞时说,宜宾市与西南大学是长期友好合作伙伴,市校双方合作基础扎实、前景广阔。近年来,宜宾加快推进大学城科创城和宜宾三江新区建设,全市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区位优势日益凸显,当前正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机遇,全力推进长江上游区域中心城市和四川省经济副中心建设。 李旭锋表示,西南大学将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要求,在重点领域下功夫、在特色项目上出新招,不断扩大市校双方作合作领域、夯实合作深度,确保在务实合作上见成效,以务实的合作助跑宜宾市跨越式发展,助推宜宾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基地、高品质生活宜居地、优质产业聚集地,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要增长极,为宜宾市建成长江上游区域中心城市、四川省经济副中心,为西南大学“双一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张卫国、杜紫平代表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宜宾市的区位、资源优势和西南大学的科研、 教育、人才优势,本着“优势互补、共谋发展、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原则,在共建西南大学宜宾研究院、共创宜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教育、乡村振兴、人才交流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宜宾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西南大学教育科研水平提升,全力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跨区域市校合作的典范。 在共建西南大学宜宾研究院方面,将重点围绕宜宾市“6+3”现代特色农业发展需求,充分结合西南大学相关学科专业优势,共建西南大学宜宾研究院,通过西南大学宜宾研究院进行研究生培养、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在共创宜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方面,将依托西南大学宜宾研究院共建“宜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西南大学”科研总部区,在园区共建农业相关科研实验、创新创造等研究平台和科研实验基地,开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共建产学研基地,共建人才专家库,共建宜宾市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教育方面,将在基础教育办学、共建教育研究基地、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等方面开展合作。在乡村振兴方面,将在乡村振兴战略咨询、产业咨询指导、农业技术创新与推广等方面开展合作。在人才交流方面,将围绕宜宾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人才交流互派、分级分类的教育管理和教师队伍培训、专业人才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 在宜期间,李旭锋、张卫国一行还前往五粮液集团、宜宾三江新区考察我市产业发展和大学城科创城建设情况。 西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赵国华,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杨俊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前卫,副市长张平、张健参加。(宜宾日报 何川) 作者:何川 编辑:张洁 责任编辑:蓝荣杰    绿城中国再度战略增资网筑集团,深入供应链服务智慧化升级  最新消息,近日绿城中国正式完成对网筑集团的数千万美元增资并深化战略合作。未来,绿城中国将全面助力网筑集团围绕行业展开的综合供应链服务、专业采购服务及专业经销服务等业务的战略升级;网筑集团则将通过前沿技术手段与大数据智慧化模型充分打通行业上下游各环节,高效整合各类资源和要素,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进一步提升产业链效率与价值,共塑产业全供应链服务生态的良性循环。   据悉,绿城中国为网筑集团创始股东之一,通过本次增资,绿城中国将跃居为网筑集团第一大股东。此次对网筑集团的投资增持,对绿城中国而言不仅仅是一次资本行为,更重要的是未来与网筑的合作将对其战略实施产生深远影响。网筑集团在供应链领域的商业布局,将为绿城中国在“互联网+供应链”上带来产业链的延伸与结构的多元化。   网筑集团董事长宓建栋表示,本次是绿城中国对网筑集团发展的再度增资,更是对网筑集团信任的再度增资。网筑集团凭借快人一步的深度供应链布局,以供应链贸易场景为切入口,积淀起行业中独有的珍贵数据,在越来越多行业伙伴、专业机构的协作下,这些数据正在被挖掘出蕴藏着的巨大价值与力量,相信这将为众多小微企业乃至行业提供更多的有利参考,同时,网筑集团也将坚持技术投入与创新,以更优质的产品及服务助推产业链持续优化,为运营管理降本提效。

协议签署现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成渝地区区域科教中心建设,10日,西南大学与宜宾市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仪式举行,这也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首所重庆来宜合作办学的高校。西南大学党委书记李旭锋,市委书记刘中伯,西南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张卫国,市委副书记、市长杜紫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陆振华,市政协主席吕晓莉出席签署仪式。 

    西南大学是国内外知名高等学府,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师资力量雄厚、学科体系完备、科研成果丰富,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近年来,西南大学与宜宾的合作越来越紧密、力度越来越大、成效越来越明显,特别是今年6月19日,宜宾市党政代表团到西南大学座谈对接,双方达成了系列市校合作共识,为今后的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刘中伯在致辞中代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和全市人民向西南大学长期以来对宜宾的支持、关心、帮助和信任表示衷心感谢,向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表示热烈祝贺。刘中伯说,西南大学与宜宾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充分体现了西南大学对宜宾市委、市政府的充分信任,充分体现了西南大学对宜宾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力支持,必将进一步增强宜宾科教实力,提升宜宾城市能级和开放形象;必将推动宜宾科技、教育、产业、城市深度融合,开创校地合作共赢新局面;必将为宜宾建设成渝地区区域科教中心注入强大动力。 

    刘中伯表示,西南大学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首所重庆来宜合作办学的高校。宜宾市将按照战略合作协议落实好各项工作,组建工作专班、加强沟通对接,与西南大学共同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合作项目建设,为校地合作提供最优服务、最强保障和最佳环境,实现双方共赢发展。

    李旭锋在致辞时说,宜宾市与西南大学是长期友好合作伙伴,市校双方合作基础扎实、前景广阔。近年来,宜宾加快推进大学城科创城和宜宾三江新区建设,全市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区位优势日益凸显,当前正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机遇,全力推进长江上游区域中心城市和四川省经济副中心建设。 

    李旭锋表示,西南大学将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要求,在重点领域下功夫、在特色项目上出新招,不断扩大市校双方作合作领域、夯实合作深度,确保在务实合作上见成效,以务实的合作助跑宜宾市跨越式发展,助推宜宾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基地、高品质生活宜居地、优质产业聚集地,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要增长极,为宜宾市建成长江上游区域中心城市、四川省经济副中心,为西南大学“双一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张卫国、杜紫平代表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宜宾市的区位、资源优势和西南大学的科研、 教育、人才优势,本着“优势互补、共谋发展、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原则,在共建西南大学宜宾研究院、共创宜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教育、乡村振兴、人才交流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宜宾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西南大学教育科研水平提升,全力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跨区域市校合作的典范。 

    在共建西南大学宜宾研究院方面,将重点围绕宜宾市“6+3”现代特色农业发展需求,充分结合西南大学相关学科专业优势,共建西南大学宜宾研究院,通过西南大学宜宾研究院进行研究生培养、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在共创宜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方面,将依托西南大学宜宾研究院共建“宜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西南大学”科研总部区,在园区共建农业相关科研实验、创新创造等研究平台和科研实验基地,开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共建产学研基地,共建人才专家库,共建宜宾市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教育方面,将在基础教育办学、共建教育研究基地、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等方面开展合作。在乡村振兴方面,将在乡村振兴战略咨询、产业咨询指导、农业技术创新与推广等方面开展合作。在人才交流方面,将围绕宜宾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人才交流互派、分级分类的教育管理和教师队伍培训、专业人才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 

    在宜期间,李旭锋、张卫国一行还前往五粮液集团、宜宾三江新区考察我市产业发展和大学城科创城建设情况。 西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赵国华,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杨俊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前卫,副市长张平、张健参加。

(宜宾日报 何川) 作者:何川 编辑:张洁 责任编辑:蓝荣杰   

 

绿城中国再度战略增资网筑集团,深入供应链服务智慧化升级  

    最新消息,近日绿城中国正式完成对网筑集团的数千万美元增资并深化战略合作。未来,绿城中国将全面助力网筑集团围绕行业展开的综合供应链服务、专业采购服务及专业经销服务等业务的战略升级;网筑集团则将通过前沿技术手段与大数据智慧化模型充分打通行业上下游各环节,高效整合各类资源和要素,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进一步提升产业链效率与价值,共塑产业全供应链服务生态的良性循环。   

    据悉,绿城中国为网筑集团创始股东之一,通过本次增资,绿城中国将跃居为网筑集团第一大股东。此次对网筑集团的投资增持,对绿城中国而言不仅仅是一次资本行为,更重要的是未来与网筑的合作将对其战略实施产生深远影响。网筑集团在供应链领域的商业布局,将为绿城中国在“互联网+供应链”上带来产业链的延伸与结构的多元化。   

    网筑集团董事长宓建栋表示,本次是绿城中国对网筑集团发展的再度增资,更是对网筑集团信任的再度增资。网筑集团凭借快人一步的深度供应链布局,以供应链贸易场景为切入口,积淀起行业中独有的珍贵数据,在越来越多行业伙伴、专业机构的协作下,这些数据正在被挖掘出蕴藏着的巨大价值与力量,相信这将为众多小微企业乃至行业提供更多的有利参考,同时,网筑集团也将坚持技术投入与创新,以更优质的产品及服务助推产业链持续优化,为运营管理降本提效。

【绿城中国】   中国领先的优质房产品开发及生活综合服务供应商,以优质的产品品质和服务品质引领行业,连续16 年荣膺“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综合实力 ****0”,连续16年荣获“中国房地产公司品牌价值****0

    【绿城中国】   

    中国领先的优质房产品开发及生活综合服务供应商,以优质的产品品质和服务品质引领行业,连续16 年荣膺“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综合实力 ****0”,连续16年荣获“中国房地产公司品牌价值****0",连续8年荣获“中国房地产顾客满意度领先品牌”,多年荣获“社会责任感企业”等殊荣。   

    【网筑集团】   

    总部位于中国杭州,是由绿城中国、红杉资本和易居(博客)国投资的中国领先的科技驱动型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中国产业互联网十强企业。网筑集团以“赋能小微企业,推动产业升级”为使命,深耕多个细分行业,基于各垂直领域的行业特性,深入供应链上下游贸易,打造以采购、销售等交易为基础,以A(I)、B(lockchain)、C(loudcomputing)、D(ata)等技术为核心驱动力的供应链贸易模式,为核心企业及海量小微企业用户提供供应链产品、大数据商业评估和信息系统平台等一系列服务。  


住建部:依法界定并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9月23日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涵要求、切实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全面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

通知明确,要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建设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和造价,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调整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的,应相应调整相关费用。因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因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调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依法界定并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工程质量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我国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尚不完善,特别是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任意赶工期、压造价,拖欠工程款,不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等问题,严重影响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对保障工程质量具有主导作用。各地要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推动工程质量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工程和美好生活的需求。   二、准确把握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涵要求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对因工程质量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开工建设,全面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一)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未取得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开工建设。严格执行工程发包承包法规制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按规定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齐全。   (二)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建设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和造价,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调整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的,应相应调整相关费用。因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因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调整。落实优质优价,鼓励和支持工程相关参建单位创建品质示范工程。   (三)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合同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工程进度款结算办法等内容。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应同步完成工程款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支付到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款结算的理由。   (四)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建设单位要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并明确其质量管理职责,不具备条件的可聘用专业机构或人员。加强对按照合同约定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禁止以“优化设计”等名义变相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质量检测管理,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五)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要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重大工程或技术复杂工程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户验收,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加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管理,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落实竣工后**性标牌制度,强化质量主体责任追溯。   三、切实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各地要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与市场监管联动机制,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推进质量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住宅工程质量。   (一)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建设单位要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组织处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对造成的损失先行赔偿。建设单位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经维修合格的部位可重新约定保修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企业发生注销情形下由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承接能力的法人承接质量保修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的,在申请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供保修责任承接说明材料。   (二)加强质量信息公开。住宅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公开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结构形式、设计使用年限、主要建筑材料、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信息;交付使用前,应公开质量承诺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保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鼓励组织业主开放日、邀请业主代表和物业单位参加分户验收。试行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三)加强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的住宅工程,应暂停其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   (四)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各地要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设计导则,明确室内面积标准、层高、装修设计、绿化景观等内容,探索建立标准化设计制度,突出住宅宜居属性。政府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依法限制有严重违约失信记录的建设单位参与建设。   四、全面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监管机制,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切实激发建设单位主动关心质量、追求质量、创造质量的内生动力,确保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到实处。   (一)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对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加大对其建设项目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坚决责令停工整改。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整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信用管理。加快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质量信用信息归集,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质量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换。充分运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手段,加大对守信建设单位的政策支持和失信建设单位的联合惩戒力度,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罚”的良好信用环境。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发现建设单位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建设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还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本通知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9月11日 来源:住建部官网   苏州新房有了“装修标准”!综合单价不低于1000元/平 维权年年有,今年格外多,比起肉眼可见的毛坯,精装房的交付“水也更深”;随着一波又一波精装房小区进入交付阶段,业主维权更是一波接着一波。众多买房人被逼无奈,只能去拉横幅,讨说法。   对此,苏州政府终于开始出手,动真格了!节后上班第一天,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建商品住房装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商品房精装标准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要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建设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和造价,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调整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的,应相应调整相关费用。因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因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调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依法界定并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工程质量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我国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尚不完善,特别是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任意赶工期、压造价,拖欠工程款,不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等问题,严重影响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对保障工程质量具有主导作用。各地要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推动工程质量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工程和美好生活的需求。   

    二、准确把握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涵要求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对因工程质量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开工建设,全面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一)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未取得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开工建设。严格执行工程发包承包法规制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按规定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齐全。   

(二)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建设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和造价,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调整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的,应相应调整相关费用。因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因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调整。落实优质优价,鼓励和支持工程相关参建单位创建品质示范工程。   

(三)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合同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工程进度款结算办法等内容。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应同步完成工程款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支付到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款结算的理由。   

(四)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建设单位要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并明确其质量管理职责,不具备条件的可聘用专业机构或人员。加强对按照合同约定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禁止以“优化设计”等名义变相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质量检测管理,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五)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要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重大工程或技术复杂工程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户验收,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加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管理,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落实竣工后**性标牌制度,强化质量主体责任追溯。  

 

    三、切实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各地要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与市场监管联动机制,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推进质量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住宅工程质量。   

(一)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建设单位要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组织处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对造成的损失先行赔偿。建设单位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经维修合格的部位可重新约定保修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企业发生注销情形下由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承接能力的法人承接质量保修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的,在申请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供保修责任承接说明材料。   

(二)加强质量信息公开。住宅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公开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结构形式、设计使用年限、主要建筑材料、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信息;交付使用前,应公开质量承诺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保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鼓励组织业主开放日、邀请业主代表和物业单位参加分户验收。试行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三)加强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的住宅工程,应暂停其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   

(四)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各地要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设计导则,明确室内面积标准、层高、装修设计、绿化景观等内容,探索建立标准化设计制度,突出住宅宜居属性。政府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依法限制有严重违约失信记录的建设单位参与建设。   

四、全面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监管机制,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切实激发建设单位主动关心质量、追求质量、创造质量的内生动力,确保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到实处。   

(一)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对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加大对其建设项目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坚决责令停工整改。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整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信用管理。加快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质量信用信息归集,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质量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换。充分运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手段,加大对守信建设单位的政策支持和失信建设单位的联合惩戒力度,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罚”的良好信用环境。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发现建设单位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建设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还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本通知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9月11日 

来源:住建部官网 

 

 苏州新房有了“装修标准”!综合单价不低于1000元/平 

    维权年年有,今年格外多,比起肉眼可见的毛坯,精装房的交付“水也更深”;随着一波又一波精装房小区进入交付阶段,业主维权更是一波接着一波。众多买房人被逼无奈,只能去拉横幅,讨说法。   

    对此,苏州政府终于开始出手,动真格了!节后上班第一天,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建商品住房装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商品房精装标准提出明确要求。

 限价!全装修节后第一波重磅通知   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设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至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将达30%,新建商品房全装修比例达50%。昆山开发区突出规划引领,推行住宅全装修,近年来全装修交付住宅占比显著提高。然而相应的是,全装修商品房纠纷时有发生,主要集中在宣传销售、装修品牌、装修质量等方面,由于一些问题缺少明确管理规定,购房者往往无法通过法律维权得到满意的处理结果,引起高度关注。   根据《通知》,成品住房是指新建住房在交付使用前,住宅套内所有功能空间固定面的铺装、涂饰、管线、设备及终端安装、门窗、厨房和卫生间基本设施配备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   《通知》重点如下:   1、装修综合单价不宜低于土地出让楼面单价5%~10%且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具体由属地政府在土地出让条件中约定)   2、样板房应保留至该户型成品住房取得交付使用通知书三个月后方可撤除,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成品住房买卖合同中,列明约定所用主要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及型号等内容;   4、成品住房交付标准不得低于样板房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通知》能够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   随着苏州加入限价大本营,今年已经有四座城市对全装修标准进行规定,宁波、东莞、南京限价2000元/㎡。   苏州的《通知》将会打来哪些积极影响?   一是规范房企装修标准。规定装修区间能够帮助房企后续装修成本管控。类似规定,有助于规范装修过程,防范各类虚高装修成本或者劣质装修做法的出现。   二是更好地满足消费者权益。在过去住房交易中,样板间存在虚假营销的地方,对购房者是有很大的误导的,此次政策对样板间各类展示等进行了规范,能够减少房企耍小聪明。类似做法,使得营销人员会严格规范营销口径,防范误导购房者,也有助于防范后续各类投诉的出现。   三是完善装修价格评估机制。目前商品住宅装修价格评估由开发企业直接委托评估机构,部分项目评估标准和内容不统一,装修品质参差不齐,购房者反映强烈,《通知》进一步完善了装修价格评估机制。   四是加强装修工程质量监管。《通知》对全装修设计、施工、质监、验收等环节实施监管,针对性地解决商品住宅装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装修标准不明、装修标准与价格不符等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采用集约化装修模式并纳入竣工验收备案,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样化居住需求,实现资源集约利用,推动住宅高质量发展。   购房者选购全装修有哪些注意事项?   建议购房者在选购全装修住宅时,尽可能充分了解全装修的有关信息,具体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查阅项目装修方案,包括全装修方案,了解装修方案中的装修设计图,采用的主要装修材料和设施设备,包括相应品牌、型号、材质、产地等内容;   (2)查询装修价格评估报告,了解装修价格构成;   (3)参观现场展示的样板间,查看装修设施设。 

    限价!全装修节后第一波重磅通知       

    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设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至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将达30%,新建商品房全装修比例达50%。昆山开发区突出规划引领,推行住宅全装修,近年来全装修交付住宅占比显著提高。然而相应的是,全装修商品房纠纷时有发生,主要集中在宣传销售、装修品牌、装修质量等方面,由于一些问题缺少明确管理规定,购房者往往无法通过法律维权得到满意的处理结果,引起高度关注。   

    根据《通知》,成品住房是指新建住房在交付使用前,住宅套内所有功能空间固定面的铺装、涂饰、管线、设备及终端安装、门窗、厨房和卫生间基本设施配备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   

    《通知》重点如下:   

    1、装修综合单价不宜低于土地出让楼面单价5%~10%且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具体由属地政府在土地出让条件中约定)   

    2、样板房应保留至该户型成品住房取得交付使用通知书三个月后方可撤除,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成品住房买卖合同中,列明约定所用主要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及型号等内容;   

    4、成品住房交付标准不得低于样板房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通知》能够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   

    随着苏州加入限价大本营,今年已经有四座城市对全装修标准进行规定,宁波、东莞、南京限价2000元/㎡。   

    苏州的《通知》将会打来哪些积极影响?   

    一是规范房企装修标准。规定装修区间能够帮助房企后续装修成本管控。类似规定,有助于规范装修过程,防范各类虚高装修成本或者劣质装修做法的出现。   

    二是更好地满足消费者权益。在过去住房交易中,样板间存在虚假营销的地方,对购房者是有很大的误导的,此次政策对样板间各类展示等进行了规范,能够减少房企耍小聪明。类似做法,使得营销人员会严格规范营销口径,防范误导购房者,也有助于防范后续各类投诉的出现。   

    三是完善装修价格评估机制。目前商品住宅装修价格评估由开发企业直接委托评估机构,部分项目评估标准和内容不统一,装修品质参差不齐,购房者反映强烈,《通知》进一步完善了装修价格评估机制。   

    四是加强装修工程质量监管。《通知》对全装修设计、施工、质监、验收等环节实施监管,针对性地解决商品住宅装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装修标准不明、装修标准与价格不符等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采用集约化装修模式并纳入竣工验收备案,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样化居住需求,实现资源集约利用,推动住宅高质量发展。   

    购房者选购全装修有哪些注意事项?   

    建议购房者在选购全装修住宅时,尽可能充分了解全装修的有关信息,具体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查阅项目装修方案,包括全装修方案,了解装修方案中的装修设计图,采用的主要装修材料和设施设备,包括相应品牌、型号、材质、产地等内容;   

    (2)查询装修价格评估报告,了解装修价格构成;   

    (3)参观现场展示的样板间,查看装修设施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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